印有音圓註冊商標之歌單 + 音樂著作集管團體之公播授權許可證 = 公開場所安心使用
● 音圓登記註冊商標樣式有二款,皆受專用保護,敬請消費大眾認明。
● 音圓發行之合法版權歌曲光碟,其「光碟」及「歌單」上皆印有音圓公司商標樣式,即可安心灌錄。
音圓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聲明啟事
一、音圓國際所生產銷售之音圓多媒體電腦伴唱機,原廠出廠內附之音樂、錄音及視聽著作,截至108年5月止共計16,900首(請認明歌單上之音圓公司商標及浮水印),均經各大唱片公司、音樂經紀公司及音樂詞曲著作權人或著作財產權人等合法授權重製,敬請社會大眾及各大通路商安心購買及銷售。
二、如欲將伴唱機於公開場合使用,除使用音圓原廠提供之合法版權歌曲外,另因涉及音樂著作「公開演出」之利用行為,需向2家音樂著作集管團體(MÜST及ACMA)取得授權許可後(公播證授權),即可安心於公開場合使用。
中 華 民 國 一 O 八 年 五 月 十 六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