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近日報載本公司負責人夫婦及其他關係人遭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以違反著作權法為由起訴乙事,提出說明如下:
一、本公司向來尊重創作人之智慧成果,亦為國內目前少數伴唱機業者仍持續耗費鉅資取得歌曲授權並使用於產品之業者,合法版權歌曲已屬國內伴唱機品牌合法歌曲數最多,絕無違法獲取暴利之情形及意圖,對於遭檢察官起訴違反著作權法,實感震驚及遺憾!本公司相關人員會積極面對司法,並相信司法最終會有公正的結果。
二、目前國內諸多熱門歌曲有取得授權之難度,但本公司仍誠摯努力積極爭取能取得授權,從未放棄;也持續都有發行合法歌集不曾間斷。針對本案件尚在司法程序中,本公司將靜待司法審查程序完結,將不再針對此案件對外回應。
特此聲明
音圓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中華民國112年11月16日